(2017)吉0202执保1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吉林冶金建设公司与吉林省甜菊糖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202民初2832号(2017)吉0202执保155号申请保全人吉林冶金建设公司,住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市昌邑区。被保全人吉林省甜菊糖业有限公司,住永吉县。上列当事人因吉林冶金建设公司诉吉林省甜菊糖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吉林冶金建设公司于2017年8月9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申请保全被保全人吉林省甜菊糖业有限公司价值520.412911万元的财产。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吉林冶金建设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保全查封被保全人吉林省甜菊糖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520.412911万元的财产。审 判 长 马学彦审 判 员 马笑昆审 判 员 历建山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代理书记员 丁俊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