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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9执4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孟冠利与张若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冠利,张若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495号申请执行人:孟冠利,女,汉族,1992年1月1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张若飞,男,1988年2月25日出生,汉族,身。,住伊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冠利与被执行人张若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孟冠利以与被执行人张若飞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部分履行为由,于2017年6月30日自愿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张若飞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4)伊一民初字第2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李伟平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王米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