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27行审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唐县国土资源局、徐雷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唐县国土资源局,徐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冀0627行审58号申请人唐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机构代码00081872-6。法定代表人王佳斌,职务局长。被执行人徐雷,住望都县。申请人唐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作出的唐国土资罚决字(2016)8-0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执行以下内容: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756平方米给坛下史村委会。2、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追缴罚款52680元。本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对唐国土资罚决字(2016)8-060号行政处��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二、处罚内容第1、2项由申请人唐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三、处罚内容第3项由申请人向本院另行申请进入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左 青审判员 田统永审判员 邸雪静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党军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