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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629民初10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杨某某;白某某;郭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白某某,郭某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29民初1018号原告:杨某某,男。被告:白某某,男。被告:郭某,男。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白某某、郭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 晖代理审判员 王 莹人民陪审员 刘忠民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韩 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