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21执3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03
案件名称
黄爱华与叶昌强、尹冬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嘉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鱼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爱华,叶昌强,尹冬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21执369号申请执行人黄爱华,女。被执行人叶昌强,男。被执行人尹冬英,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爱华与被执行人叶昌强、尹冬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黄爱华撤销对被执行人叶昌强、尹冬英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1221执3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忠波审判员 向 荣审判员 张文革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晓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