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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221执3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03

案件名称

黄爱华与叶昌强、尹冬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嘉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鱼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爱华,叶昌强,尹冬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21执369号申请执行人黄爱华,女。被执行人叶昌强,男。被执行人尹冬英,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爱华与被执行人叶昌强、尹冬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黄爱华撤销对被执行人叶昌强、尹冬英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1221执3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忠波审判员  向 荣审判员  张文革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晓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