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津0105执保3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杨金利;天津市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337号申请人:杨金利。被申请人:天津市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杨金利与被告天津市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 砀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艾文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