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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6民初1592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重庆申屹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与陈阳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申屹金属铸造有限公司,陈阳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6民初15920-1号原告:重庆申屹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西溪桥村6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83930660Y。法定代表人:申泽奇,重庆申屹金属铸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茂林,男,重庆申屹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住四川省隆昌县。被告:陈阳,男,1992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文学,重庆普缘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利蓉,重庆普缘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重庆申屹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阳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11月17日立案。2017年8月8日,原告重庆申屹金属铸造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重庆申屹金属铸造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予以免收。代理审判员  左婧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毛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