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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881民初17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黄宗宇与刘金兰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廉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宗宇,刘金兰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881民初1778号原告:黄宗宇,男,1987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廉江市人,现住广州市,被告:刘金兰,女,1980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廉江市人,户籍地址是廉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宗宇诉被告刘金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送达《预交一审案件受理费通知书》的七天内,没有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没有提出缓交受理费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宗宇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黄坤亮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曹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