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02执43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韩占忠申请执行赵卿群、蔺雅茹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占忠,赵卿群,蔺雅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02执4374号申请执行人韩占忠,男,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被执行人赵卿群,男,汉族,个体,现住东胜区。被告蔺雅茹,女,汉族,现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韩占忠与赵卿群、蔺雅茹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韩占忠向东胜区人民法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602执43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周思远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XX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