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8执保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福建省龙岩市龙物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西蓝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龙岩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闽08执保56号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申请人福建省龙岩市龙物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蓝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星虹燃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戴美贵财产保全一案,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闽08执10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你支队协助执行以下事项:禁止被申请人江西蓝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码为赣A×××××、赣A×××××、赣A×××××、赣A×××××、赣A×××××、赣A×××××、赣A×××××、赣A×××××、赣A×××××、赣A×××××、赣A×××××、赣A×××××、赣A×××××、赣A×××××、赣A×××××、赣A×××××、赣A×××××、赣A×××××、赣A×××××、赣A×××××、赣A×××××、赣A×××××、赣A×××××、赣A×××××、赣A×××××、赣A×××××汽车办理抵押、过户等变更手续。查封期限为两年。附:(2017)闽08民初107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联系人:卢宝报联系电话:0597-298****PAGE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