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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2执恢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赵晓春与卢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02执恢42号申请执行人赵晓春,女,汉族,1968年2月4日出生。被执行人卢路,男,汉族,1990年7月9日出生。我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赵晓春与被执行人卢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7年8月10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文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