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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25刑初15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李铁丁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桃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源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铁丁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725刑初159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铁丁,男,1984年1月20日出生于湖南省涟源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5月18日被桃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桃源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8月4日经本院决定被桃源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湖南省桃源县看守所。桃源县人民检察院以湘桃检刑诉[2017]1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铁丁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同年8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胡浩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铁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并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间,被告人李铁丁在其车牌号为湘AXXX**的“奇瑞”牌小车内先后二次容留吸毒人员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具体事实分述如下:1.2017年4月5日晚9时许,被告人李铁丁将上述车辆停放在桃源县汽车总站附近一小路上,在车内与吸毒人员刘某、印某、张某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2.2017年4月19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李铁丁将上述车辆停放在桃源县白洋河大桥附近一小路上,在车内与吸毒人员刘某、印某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被告人李铁丁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印某、刘某、张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手机通话详单,桃源县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物证照片,手机微信转账截图,桃源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尿检结果照片,桃源县公安局现场检测报告书,吸毒成瘾认定意见书,本案线索来源、抓获材料,以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铁丁在自己的车内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铁丁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铁丁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4日起至2017年12月27日止;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刘瑜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蓉附件:本案适用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