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民初18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姜雪峰与何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雪峰,何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1816号原告:姜雪峰,男,197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海伦市双录乡双荣村*组。被告:何涛,男,1978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海伦市双录乡双建村*组。原告姜雪峰与被告何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8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姜雪峰要求被告何涛偿还借款10万元;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事实与理由:原姜雪峰与被告何涛是同事关系。2015年5月26日,被告在原告处借款10万元,用于修路建设,约定两个月以后偿还此款,并给原告出具借据一份。后经多次索要,被告以没钱给付为由,拖欠至今。本案审理过程中,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何涛给付原告姜雪峰借款10万元,于2018年8月10日前给付3万元,于2019年8月10日前给付3万元,于2020年8月10日给付4万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00元,保全费1000.0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彦发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洪有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