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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6民初2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北京祥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施惠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祥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施惠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6民初2180号原告:北京祥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5号楼11层1136,组织机构代码:08287372-8。法定代表人:皎京红,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余英德,重庆亨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施惠,男,1989年9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委托代理人:应在华,重庆星空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祥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施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祥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祥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亦无损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祥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7850元(原告北京祥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8925元,由原告北京祥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李林妍人民陪审员  陈明弟人民陪审员  赵 兵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钱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