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13民初5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杨秀柱与刘云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秀柱,刘云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13民初500号原告:杨秀柱,女,1974年5月4日生,汉族,住大连市大连湾镇。被告:刘云梅,女,1980年9月22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秀柱诉被告刘云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秀柱撤诉。审判员 刘立珠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白 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