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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5执14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易英与喻厚霖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易英,喻厚霖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5执1400号申请执行人易英。被执行人喻厚霖。申请执行人易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喻厚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湘0105民初45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喻厚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易英同意先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时,再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湘0105民初451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夏  记  香执 行 员 曹慧执行员孙静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代理书记员 曾     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