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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22执3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黄锦而、阮国发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锦而,阮国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2执336号申请执行人黄锦而,男,1977年7月3日出生,壮族。被执行人阮国发,男,1984年6月1日出生,壮族。关于申请执行人黄锦而与被执行人阮国发追偿权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1022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1022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德教审判员  韦良慧审判员  黄荣联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陆安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