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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民终7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上诉人喻志中、刘桃英因与被上诉人喻四中相邻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喻志中,刘桃英,喻四中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5民终71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喻志中。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桃英。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国清,湖南普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喻四中。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立阳,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喻志中、刘桃英因与被上诉人喻四中相邻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2016)湘0524民初26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喻志中、刘桃英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喻四中承担。事实与理由:喻四中擅自在喻志中、刘桃英房屋走廊上修建砖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财产权、人格权和采光、通风、通行权,并给喻志中、刘桃英全家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本案属相邻权纠纷,一审确认喻四中所建砖墙妨碍喻志中、刘桃英房屋采光、通风和房屋财产权,喻四中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一审判决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悖。喻四中答辩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喻志中、刘桃英一审起诉请求:判令喻四中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拆除紧邻喻志中、刘桃英住房堆砌的砖墙,疏通房屋排水。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喻志中与喻四中是兄弟关系。喻志中与喻四中现有宅基地均为从其父母处分得。喻四中于1992年建房,喻志中于2009年建成房屋。喻四中的房屋坐北朝南,喻志中的房屋坐东朝西,喻志中右边的一间房与喻四中的房屋相邻。喻志中右边房屋防盗窗出飘到喻四中房屋上,出檐滴水也滴到喻四中房屋的顶棚上。因为两房屋紧邻,双方曾经发生纠纷。2012年5月30日,喻志中与喻四中因口角言语及房屋分管建房占地问题引起打架斗殴,喻志中在斗殴中头部受伤,喻四中妻子刘某某被喻志中用锄头打伤,喻志中、喻四中间该次纠纷经家族长辈及村里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中载明“至于两兄弟建房占用地基而引起喻四中打烂喻志中走廊地板砖防盗窗不予追究和赔偿,以现有兄弟建房的现状,互不侵犯和变动,否则由挑起者负责以前和发生的全部损失”。2015年7月份,喻四中扩建房屋时为挡两屋相邻过道间漏雨加宽了房屋倒置,并在喻志中房屋窗户前阶沿上建了承重砖墙,即本案诉争砖墙。所砌的砖墙延伸至喻志中屋檐下,挡住了喻志中房屋两格窗户,喻志中家被挡窗户总共有十六格。喻四中所加宽倒置对挡过道漏雨有一定的作用,作用不大,但对喻志中家房屋的采光、通风和房屋美观有也有一定的影响,影响也不大。另重审过程中合议庭再次前往现场勘验,并邀请高坪镇国土所的工作人员现场测量,对比双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建房用地审批表查明:双方在建房过程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扩建,特别是喻志中后面建房没有留出足够的过道空间,而是紧邻喻四中房屋建房,致相邻过道变窄,现喻志中阶沿位置即喻四中彻墙位置是公用过道范围,既不属于喻志中宅基地红线范围内,也不属于喻四中宅基地红线范围内。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相邻关系纠纷。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喻四中认为喻志中的房屋排水对其房屋不利,在未与喻志中协商的情况下,就在喻志中的屋檐下砌墙,且喻四中所砌砖墙对喻志中房屋的采光、通风和房屋美观有一定的影响,喻四中此举不太理智,惹起事端,实属不该。但是喻志中窗户有十六格,喻四中所砌砖墙仅挡住喻志中窗户的两格,且喻四中所砌砖墙与喻志中窗户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喻四中房屋所砌砖墙对喻志中房屋的采光、通风的影响不大。喻志中房屋修建在后,所建房屋的地基高于喻四中房屋地基,而且没有留出足够的过道空间,紧贴喻四中家建房,导致喻志中房屋右边屋檐排水对喻四中家房屋有一定影响,喻四中为了防止喻志中家屋檐水流入其家,才砌诉争的砖墙。喻志中、喻四中房屋紧紧相邻,房屋空间难免会互相利用。喻志中房屋的防盗窗就飘到了喻四中房屋上,出檐水也滴到了喻四中房屋上。喻志中在利用喻四中房屋空间的情况下,也应本着互助互让的精神,对于喻四中对其房屋空间的利用也给予包容和忍让。正所谓:对簿公堂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XX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法律能断是非,却不能治心病!喻志中、喻四中本系一母同胎亲兄弟,双方都应该看在兄弟情分上,互谅互让、互相迁就,亲兄弟的家务事应当平心静气协商解决,以墙为介互相斗气只会两败俱伤。既是公用通道,相邻两家都可以秉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加以利用,方为公平合理。因此,对喻志中、刘桃英要求拆除喻四中所砌的紧邻喻志中住房的砖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八条规定,判决:驳回喻志中、刘桃英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双方均未提供新证据,本院经审查确认一审认定的事实及证据。本院认为,给不动产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对妨害行为的合理性审查是认定妨害侵权成立的关键,不但要考察妨害行为本身,而且要对整个妨害事件本身,即妨害对象、妨害结果或目的、用途等诸多情况进行考察,以平衡两个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本案中,经实地测量争议砖墙修建在公共通道上,并没有侵占喻志中、刘桃英的宅基地使用权。喻四中称修建砖墙是为了挡雨,虽作用不大,但亦是基于双方建筑物相邻相接的现有结构所引发的矛盾。该砖墙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喻志中、刘桃英的相邻权益,但一审综合评估、考察该砖墙修建对不动产相邻方的妨碍程度、双方宅基地的修建历史、建筑物现有结构,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手足亲情等因素,未支持喻志中、刘桃英拆除砖墙的诉请处置妥当。法理之外,双方当事人亦应当看到一审判决在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珍视兄弟情感上的良苦用心,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综上,喻志中、刘桃英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喻志中、刘桃英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彭国强审 判 员  颜锦霞审 判 员  贺显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代理书记员  晏 翟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