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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804执25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2530倪克高与戈加高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倪克高,戈加高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04执2530号申请执行人倪克高。被执行人戈加高。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倪克高与被执行人戈加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倪克高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804执253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杨 剑审判员 周海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胡学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