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07执7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李怀涛与王梦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707执758号本院在执行李怀涛与王梦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我院作出的(2015)赣城民初字第0009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王梦伟自愿偿还申请人李怀涛欠款30000元,自2015年8月份起于每月的最后一天之前偿还李怀涛2000元直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王梦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