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902执10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赵雪梅与张祥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雪梅,张祥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902执1078号申请执行人赵雪梅,女,197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孝感市孝南区。被执行人张祥胜,男,1964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孝感市孝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雪梅与被执行人张祥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0902民初1822号民事调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智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熊远福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段建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