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182民初20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何中正与吴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中正,吴小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鄂1182民初2080号原告:何中正,男,1976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被告:吴小红,男,1965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原告何中正与被告吴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调解。原告何中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吴小红偿还借款65万元及利息。事实与理由:2016年3月21日吴小红因还贷过桥向何中正借款65万元,并约定月息2分,并出具了借条。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吴小红欠原告何中正借款65万元及利息22.1万元(按月息2分算至2017年8月21日,被告吴小红定于2017年9月30日一次性付清,后期利息原告何中正自愿放弃;二、如到期未还,则下欠的本金自2017年8月22日起按月息2分计息;三、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由被告吴小红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干旭东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周海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