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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2执3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李大江追偿权纠纷一案的终结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李大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2执309号申请执行人:XX,男,41岁,汉族,万荣县,居民,被执行人:李大江,男,35岁,汉族,万荣县,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李大江追偿权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822执3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董殿勇审判员  李作义审判员  薛晓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雨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