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2执3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李大江追偿权纠纷一案的终结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李大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2执309号申请执行人:XX,男,41岁,汉族,万荣县,居民,被执行人:李大江,男,35岁,汉族,万荣县,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李大江追偿权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822执3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董殿勇审判员 李作义审判员 薛晓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雨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