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624执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王益全与张军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益全,张军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624执93号申请执行人王益全,男,1964年10月27日生,住怀仁县。被执行人张军军,男,1976年7月10日生,住怀仁县。本院在执行王益全与张军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文锋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XX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