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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624执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王益全与张军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益全,张军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624执93号申请执行人王益全,男,1964年10月27日生,住怀仁县。被执行人张军军,男,1976年7月10日生,住怀仁县。本院在执行王益全与张军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文锋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XX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