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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981执3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施建军与王田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建军,王田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981执370��申请执行人:施建军,男,1967年8月17日出生,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被执行人:王田珠,男,1971年6月3日出生,住东台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施建军与被执行人王田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施建军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981执37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 奇审判员 夏伯远审判员 冯友林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梅建昱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