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4民初26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原告大连开建富有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玉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连开建富有物业有限公司,张玉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2657号原告:大连开建富有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姜清波,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兰玉,女,该公司职员。被告:张玉海,男,1963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原告大连开建富有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玉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王梦意人民陪审员 于金娥人民陪审员 吕国萍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张 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