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4执恢2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汤菊娥、刘二香、罗海清与罗石生、胡太莲所有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4执恢202号汤菊娥、刘二香、罗海清、罗石生、胡太莲:关于申请执行人汤菊娥、刘二香、罗海清与被执行人罗石生、胡太莲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0日立案执行,于2017年8月10日恢复执行,现本院已将(2016)湘0524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