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民初50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许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李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3民初5048号原告:许某,女,195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纪莲,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某某,男,1975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其他基本信息不详。原告许某诉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立案后,原告许某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许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许某负担。审判员 钱家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常 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