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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民初50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许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李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3民初5048号原告:许某,女,195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纪莲,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某某,男,1975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其他基本信息不详。原告许某诉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立案后,原告许某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许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许某负担。审判员  钱家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常 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