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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23执123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沂源鲁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淄博沂源福禄陶瓷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沂源鲁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淄博沂源福禄陶瓷有限公司,淄博康斯达门业有限公司,山东天尧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沂源鑫惠服装有限公司,沂源县三联家电有限公司,张良,张勇,苏丽,侯平,张照增,毕四海,杨杰承,唐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23执123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沂源鲁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荆山路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580400915M1-1。法定代表人:尚绪军,董事长。被执行人:淄博沂源福禄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寨里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724969853D1-1。法定代表人:张良,经理。被执行人:淄博康斯达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中庄镇店头村。法定代表人:张照增,经理。被执行人:山东天尧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悦庄镇尧洼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674501653E1-1。法定代表人:苏丽,经理。被执行人:沂源鑫惠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73817532551-1。法定代表人:杨杰承,经理。被执行人:沂源县三联家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沿河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7517571352。法定代表人:侯平,经理。被执行人:张良,男,1963年8月16日出生,汉族,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寨里村人,住。被执行人:张勇,男,1966年9月9日出生,汉族,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寨里村人,住。被执行人:苏丽,女,1971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被执行人:侯平,男,196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被执行人:张照增,男,1978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沂源县中庄镇店头村人,住。被执行人:毕四海,男,197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沂源县历山街道办西北麻街道办事处,住。被执行人:杨杰承,男,1976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被执行人:唐菲,女,1990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7)鲁0323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淄博沂源福禄陶瓷有限公司、淄博康斯达门业有限公司,山东天尧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沂源鑫惠服装有限公司、沂源县三联家电有限公司、张良、张勇、苏丽、侯平、张照增、毕四海、杨杰承、唐菲名下银行存款280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周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