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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902执13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裴鸿辉与孝感信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裴鸿辉,孝感信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 � 裁 定 书(2016)鄂0902执1320号申请执行人:裴鸿辉,男,1986年9月30日出生,住湖北省孝昌县,被执行人:孝感信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宝成路与黄陂西路交汇处共青村七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33180532-1。法定代表人:周世雄,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裴鸿辉与被执行人孝感信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被执行人孝感信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本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履行了生效判决书限定的给付义务,本案现已和解并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0902执132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 智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熊远福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胡冬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