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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9执5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孟冠利、张若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冠利,张若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569号申请执行人:孟冠利,女,汉族,1992年1月1日生,汉族,住伊川县。被执行人:张若飞,男,1988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伊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冠利与被执行人张若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孟冠利以与被执行人张若飞、达成和解协议次,于2017年8月10日自愿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张若飞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4)伊一民初字第2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耀俊审判员  韩敬章审判员  李伟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王米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