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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025执1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郭伟与崔守海、袁丽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伟,崔守海,袁丽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025执112号申请执行人:郭伟,男,1979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古县交通局职工,住古县盐业公司家属楼5单元501室。被执行人:崔守海,男,197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古县南垣乡中心小学保安员,住古县龙潭小区2号楼2单元1604室。被执行人:袁丽慧(崔守海之妻),又名袁利慧,1980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古县国土资源局职工,住古县龙潭小区2号楼2单元1604室。本院在执行郭伟与崔守海、袁丽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崔守海、袁丽慧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贵宝审判员  杨阿霞审判员  成宇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葛才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