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0429执保22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王潇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221号申请人:李秀峰,男,1982年2月8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刘晓杰,男,1984年3月25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王潇辉,女,1986年2月6日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秀峰与被申请人刘晓杰、王潇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8月3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19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刘晓杰、王潇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5152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案在保全过程中,冻结被申请人170.52元。本案的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执行员  张利民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