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渝0231民初14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与曾繁平、吴兴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垫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垫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曾繁平,吴兴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231民初1414号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法定代理人余宪武,该中心主任。委托代理人何丽丽、何章华,重庆江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曾繁平,男,1981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垫江县。被告吴兴国,男,1968年7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大竹县。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诉被告曾繁平、吴兴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肖厚权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卢红会、杨周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的委托代理人何章华、被告吴兴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曾繁平经本院传票传唤,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诉称,2016年8月27日,曾繁平驾驶渝XXX**号三轮摩托车(所有人吴兴国)行驶至重庆市垫江县杠龙路时,与行人徐品成相撞,造成徐品成受伤。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渝公交认字[2016]第0007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曾繁平承担全部责任。应垫江县人民医院申请基金管理中心垫付徐品成抢救费12300元,经审核基金管理中心于2016年11月29日向垫江县人民医院垫付徐品成抢救费12300元。经催收,相关责任人始终没有履行偿还义务,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代为垫付的徐品成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抢救费共计12300元;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被告曾繁平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被告吴兴国辩称,我已于2016年1月28日将渝XXX**号三轮摩托车卖给了曾繁平,应由曾繁平承担责任。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27日,曾繁平驾驶渝XXX**号三轮摩托车(所有人吴兴国)行驶至重庆市垫江县杠龙路时,与行人徐品成相撞,造成徐品成受伤。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渝公交认字[2016]第0007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曾繁平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于2016年11月29日向垫江县人民医院垫付徐品成抢救费12300元。另查明,2016年1月28日,吴兴国将渝XXX**号三轮摩托车卖给了曾繁平。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电汇凭证、卖车协议等其他证据在卷佐证,并经庭审质证、审查,足以认定。本院认为,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的曾繁平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认定,应作为本案责任承担的依据。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垫江县人民医院的申请对徐品成的抢救费进行了垫付,被告曾繁平作为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当负责偿还原告垫付的徐品成的抢救费。被告吴兴国虽是事故车辆的登记所有人,但无证据证明其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且该车已出售给了被告曾繁平,故被告吴兴国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曾繁平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给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的徐品成抢救费12300元。二、驳回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元(原告未预交),由被告曾繁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审 判 长  肖厚权人民陪审员  卢红会人民陪审员  杨 周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法官 助理  史 渊书 记 员  王 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