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102民初20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方文志和兰州贝贝蚂蚁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文志,兰州贝贝蚂蚁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02民初2009号原告方文志,女,汉族,1969年1月9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妙雷,甘肃五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兰州贝贝蚂蚁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法定代表人:许石磊,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文志诉被告兰州贝贝蚂蚁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方文志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兰州贝贝蚂蚁服饰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文志撤回对被告兰州贝贝蚂蚁服饰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998元,减半收取3499元,由原告方文志负担。审 判 长 苏 兵审 判 员 周 静人民陪审员 赵小玲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狄国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