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6民初119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黄茂恭与重庆北麓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茂恭,重庆北麓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初11954号原告:黄茂恭,男,1975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被告:重庆北麓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珠江路48号3幢23-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540758480。法定代表人:侯凯,职务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茂恭与被告重庆北麓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茂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交纳187.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茂恭负担。审判员 龚陵川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张 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