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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刑更3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罪犯李强的决定书减刑一案的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李强

案由

强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苏01刑更3081号罪犯李强,男,1989年10月16日出生于安徽省涡阳县,汉族,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服刑。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19日作出(2012)新少刑初字第001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至2022年5月20日止)。执行机关江苏省龙潭监狱于2017年6月12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江苏省龙潭监狱以该犯在减刑呈报期间私藏违禁品为由,建议撤销对该犯的减刑呈报。本院认为,罪犯李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监规纪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准予江苏省龙潭监狱撤回[2017]苏龙狱减建字第288号提请减刑建议书。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