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民初4295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华辰印刷(海门)有限公司、张欣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华辰印刷(海门)有限公司,张欣,李东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4民初4295号之三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427号9楼D座。被告:华辰印刷(海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门市四甲镇工业集中区同苍路1号。法定代表人张欣。被告:张欣,男,1983年10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被告:李东,男,1983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华辰印刷(海门)有限公司、张欣、李东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杨东旭二○二○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陈佳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