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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民初4295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华辰印刷(海门)有限公司、张欣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华辰印刷(海门)有限公司,张欣,李东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4民初4295号之三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427号9楼D座。被告:华辰印刷(海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门市四甲镇工业集中区同苍路1号。法定代表人张欣。被告:张欣,男,1983年10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被告:李东,男,1983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华辰印刷(海门)有限公司、张欣、李东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杨东旭二○二○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陈佳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