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4刑初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石某甲、石某乙等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合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某甲,石某乙,赵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甘1024刑初97号公诉机关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石某甲,公民身份号码×××,汉族,甘肃省合水县人,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某乡本届人大代表,原任合水县某乡某行政村党支部副书记,现任该村党支部书记,住合水县。2017年3月23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7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被告人石某乙,公民身份号码×××,汉族,甘肃省合水县人,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现任合水县某乡某行政村文书,住合水县。2017年3月23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7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被告人赵某某,公民身份号码×××,汉族,甘肃省合水县人,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本届县人大代表,现任合水县某乡某行政村计生主任,住合水县。2017年3月23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7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合水县人民检察院以合检公诉刑诉(2017)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甲、石某乙、赵某某犯贪污罪,于2017年7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于2017年7月12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合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海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石某甲、石某乙、赵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合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份,被告人石某甲、石某乙、赵某某和石某1(另案处理)在担任合水县肖咀乡石家老庄行政村村委会副支书、文书、计生主任、主任期间,在协助乡政府申报2016年度低保时,共同商议决定在各自亲属名下给四人共虚报低保金49536元。其中石某甲在妻子权某某名下虚报五人二类低保,领取低保金14940元;石某乙在其父石某丁名下虚报五人二类低保,领取低保金14940元;赵某某在其丈夫王某某名下虚报四人一类低保,领取低保金13680元;石某1在其叔父石某2名下虚报二人二类低保,领取低保金5976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石某甲、石某乙、赵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二款、第三百八十二条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一款(一)项、三款、第二十五条一款之规定,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石某甲、石某乙、赵某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份,被告人石某甲、石某乙、赵某某和石某1(另案处理)在担任合水县肖咀乡石家老庄行政村村委会副支书、文书、计生主任、主任期间,在协助乡政府申报2016年度低保时,共同商议决定在各自亲属名下给四人共虚报低保金49536元。其中石某甲在妻子权某某名下虚报五人二类低保,领取低保金14940元;石某乙在其父石某丁名下虚报五人二类低保,领取低保金14940元;赵某某在其丈夫王某某名下虚报四人一类低保,领取低保金13680元;石某1在其叔父石某2名下虚报二人二类低保,领取低保金5976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案件来源。2、合水县农村低保对象分类认定条件,证实评定各类低保的条件及不得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同时证实三被告人的直系亲属不能享受农村低保。3、合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证实城乡居民低保的标准、保障对象、低保类别、低保的申请、评定程序。4、甘肃省合水县肖咀乡老庄村2015年9月20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肖咀乡2016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2016年农村低保第一、二、三、四季度低保金发放花名册及2016年农村低保第一季度提标金补发花名册、个人帐户查询、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储蓄取款凭条,证实三被告人及石某1在其亲属名下申请并领取低保金的事实及数额。5、合水县肖咀乡委员会会议记录,证实肖咀乡政府对2015年申报低保工作的安排,同时要求严禁村干部亲属享受低保。6、合水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证明、肖咀乡民政工作站证明,证实肖咀乡2016年无村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记录。7、2016年低保发放公示、肖咀乡新庄村、湾子村、老庄村低保评定会议记录,证实三被告人及石某1在其亲属名下虚报低保金的事实。8、合水县肖咀乡证明、文件,证实各被告人的任职情况。9、户籍证明证实石某甲、石某乙、赵某某已达到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10、证人段某证言,证实2011年8月至2016年3月其在肖咀乡工作期间,分管民政等工作。按照政策规定,行政村、自然村干部及其近亲属绝对不得享受低保,如果符合条件,需要报备批准方可享受低保,村干部都应该知道这个政策;石家老庄行政村四名村干部2016年享受低保其不知道。11、证人贾某证言,证实2015年其担任肖咀乡石家老庄行政村包村领导,参与了石家老庄行政村2016年低保评定,按照政策规定,行政村、自然村干部及其近亲属绝对不得享受低保,如果符合条件,需要报备批准方可享受低保,村干部都应该知道这个政策;石家老庄行政村四名村干部2016年享受低保其不知道。12、证人石某2证言,证实2016年石某1开始在其父亲石某丙名下申报了二人低保金,因石某丙去世变为自己名字,之后石某1领取了低保款。13、证人石某3证言,证实2010年至今其担任肖咀乡石家老庄行政村庄子自然村村民小组长,评定低保户时由其召集群众进行民主评议,石某2父亲石某丙是2016年低保户。14、证人李某1证言,证实2011年4月份至今其担任肖咀乡石家老庄行政村湾子自然村村民小组长,低保户是其召集村民小组会议评定的;因王某某妻子赵某某是村干部,2016年给王某某没有评定低保,当时公示时也没有王某某。15、证人石某4证言,证实2015年10月份,其所在的新庄自然村由村民小组长石某5召集群众对2016年低保进行了评定,当时未给石某甲家评定低保。16、证人李某2证言,证实其参加了2016年肖咀乡石家老庄行政村湾子自然村的低保评定会议,因为当时开会时讲的政策就是村干部及其亲属不得享受低保,所以未评定王某某。17、证人石某5证言,证实2011年至今其担任肖咀乡石家老庄行政村新庄自然村村民小组长,2015年底召集村民评定2016年低保时,未给石某甲和石某乙家评定。18、证人石某6证言,证实其参与了肖咀乡石家老庄行政村庄子自然村的低保评议会议,当时未评定村干部及其家属,因开会时政策讲的很明确,行政村干部及亲属不得享受低保。19、证人石某1证言及被告人石某甲、石某乙、赵某某供述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甲、石某乙、赵某某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之便,共同骗取低保金4953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属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积极退赃,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二款、第三百八十二条一、二款、第三百八十三条一款(一)项、三款、第二十五条一款、第七十二条一、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石某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石某乙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赵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长 拓建芳审判员 苟晓玲审判员 冯淑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任学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