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87执101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王翔宇与孙美英抚育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翔宇,孙美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海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687执101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翔宇,男,汉族,住海阳市东村街道生产村。被执行人孙美英,女,汉族,农民,住莱阳市万第镇胡留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阳市人民法院(2015)海东民初字第6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8月3日向被执行人孙美英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2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孙美英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孙美英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8026900582327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8869.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辛洪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 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