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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87执101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王翔宇与孙美英抚育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翔宇,孙美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海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687执101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翔宇,男,汉族,住海阳市东村街道生产村。被执行人孙美英,女,汉族,农民,住莱阳市万第镇胡留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阳市人民法院(2015)海东民初字第6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8月3日向被执行人孙美英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2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孙美英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孙美英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8026900582327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8869.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辛洪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 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