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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23执2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张国平申请王亚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国平,王亚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3执266号申请执行人张国平,女,1973年8月20日生。汉族,无业,现住青冈县。被执行人王亚琴,女,1962年12月1日生。汉族,个体,现住青冈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国平与被执行人王亚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张国平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天力审判员  李景军审判员  张 贺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赵德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