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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03民初40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原告赵海洋与被告周会丽、张世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海洋,周会丽,张世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03民初4044号原告:赵海洋,男,1969年5月2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永,徐州市铜山区棠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周会丽,女,1977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被告:张世界,男,1966年3月11日生,住徐州市云龙区。原告赵海洋与被告周会丽、张世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原告赵海洋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海洋撤诉。案件受理费1425元,减半收取为71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姜方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侯亚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