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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2执恢1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文凯、何许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02执恢131号申请执行人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分路口。法定代表人凌俊,该社主任。被执行人王文凯,男,汉族,1970年1月29日出生。被执行人何许平,女,汉族,1973年11月19日出生。我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文凯、何许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7年8月10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 判 长 文 辉审 判 员 韩 涛代理审判员 易 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罗中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