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923执27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况木根、邓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高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况木根,邓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923执27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况木根,男,汉族,1953年10月9日生,上高县人,住上高县。被执行人:邓巍,女,1978年5月28日生,汉族,上高县人,上高县供电公司职工,住上高县。本院在执行况木根申请执行邓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邓巍涉案太多所有财产已被冻结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晏志强审判员 易敏然审判员 陈富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龚 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