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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284刑初1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蒋某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某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284刑初151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蒋某,男,199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地址:湖南省华容县。因本案于2016年1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被逮捕。现押于四会市看守所。四会市人民检察院以四检刑诉〔2017〕1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某犯诈骗罪,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会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梁文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四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6年3月8日,被告人蒋某假冒“白血病公益救助会”的名义,以在网上帮白血病患者黄某3筹集治疗款为由,使用微信号:×××、昵称:德行天下,微信号:×××、昵称是Evien,微信号:×××,昵称:三元里塘厦小善公益团,微信号:×××、昵称:南头志愿者服务中心等,微信诈骗了李某1、莫某1、邱某、黄某1、李某2、孟某、严某、彭某1、谭某、许某、潘某、梁某、罗某、邓某1、吴某、邹某、莫某2、范某、黄某2、邓某2、赵某2、彭某2、何某等人的捐款,金额合计人民币×××638元。2、20×××6年8月×××0日至×××0月2×××日期间,被告人蒋某假冒“中华慈善总会”的名义,使用“德行天下”微信号,以帮忙筹集治疗费先交保证金的等方式,分别诈骗了甘肃的赵某12000元;河北的韩某2000元;海南的江某×××000元;甘肃的姚某×××500元;安徽的程某2000元;新疆的王某13366元。诈骗金额合计人民币×××1866元。3、20×××6年8月6日,被告人蒋某假冒“中华慈善总会”的名义,以在网上帮史某的小孩筹集治疗款为由,使用“德行天下”微信号,诈骗了史某微信好友的捐款,金额合计人民币800元。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蒋某无视国家法律,假冒“中华慈善总会”等名义,诈骗需要帮助的病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被告人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6年3月8日,被告人蒋某假冒“白血病公益救助会”的名义,以在网上帮白血病患者黄某3筹集治疗款为由,使用微信号:×××、昵称:德行天下,微信号:×××、昵称是Evien,微信号:×××,昵称:三元里塘厦小善公益团,微信号:×××、昵称:南头志愿者服务中心等,微信诈骗了李某1人民币4.07元、莫某1人民币0.7×××元、邱某人民币20元、黄某1人民币×××0元、李某2人民币2元、孟某人民币×××00元、严某人民币×××0元、彭某1人民币38元、谭某人民币2元、许某人民币×××.6元、潘某人民币×××0元、梁某人民币30元、罗某人民币50元、邓某1人民币5元、吴某人民币×××0元、邹某人民币50元、莫某2人民币0.0×××元、范某人民币5元、黄某2人民币33.3元、邓某2人民币×××0元、赵某2人民币×××0元、彭某2人民币×××0元、何某人民币5元、石某人民币×××00元,金额合计人民币5×××6.69元。2、20×××6年8月×××0日至×××0月2×××日期间,被告人蒋某假冒“中华慈善总会”的名义,使用“德行天下”微信号,以帮忙筹集治疗费先交保证金的等方式,分别诈骗了甘肃的赵某12000元;河北的韩某2000元;海南的江某×××000元;甘肃的姚某×××500元;安徽的程某2000元;新疆的王某13366元。诈骗金额合计人民币×××1866元。认定上述犯罪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书证、物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本案的发生及公安机关受理、立案侦查的情况。(2)户籍信息及前科资料证明:被告人蒋某的身份信息,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无犯罪前科。(3)抓获经过证明:被告人蒋某于20×××6年×××1月×××6日被抓获的事实。(4)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明: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蒋某的住所进行搜查,搜获银行卡三张、苹果手机一台、平板电脑一台、手提电脑一台,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扣押。(5)证人黄某3提供的微信号×××(昵称Evien)资料截图、微信号×××(昵称蒋某)资料截图,以及与昵称为“德行天下”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资料证明:被告人蒋某利用黄某3患病进行诈骗的事实。(6)被害人赵某1提供的转账凭证、微信聊天截图证明:赵某1转账2000元给微信“中华慈善总会”的事实。(7)被害人江某提供的转账凭证、微信聊天截图证明:江某转账×××000元给微信“中华慈善总会”的事实。(8)被害人姚某提供的转账凭证、微信聊天截图证明:姚某转账×××500元给微信“中华慈善总会”的事实。(9)被害人程某提供的转账凭证、微信聊天截图证明:程某转账2000元给“中华慈善总会”的事实。(×××0)被害人王某1提供的农业银行交易明细单以及对“大病救助慈善会”、“中华慈善总会”的微信聊天记录的指认证明:王某1被诈骗的事实。(×××1)被告人蒋某对大病救助慈善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微信号的指认,对用微信号与证人黄某3聊天记录的指认,对用微信号与被害人王某1、程某等人聊天记录的指认证明:被告人蒋某诈骗的事实。(×××2)被告人蒋某对诈骗王某12000元的转账截图的指认;对王某1农业银行的交易明细中的其诈骗的2000元保障金以及用于网络购物花费的×××408.8元的指认证明:被告人蒋某诈骗王某1的事实。(×××3)被告人蒋某对微信号×××部分交易入账明细、微信收款记录截图的指认证明:被告人蒋某进行诈骗的情况。(×××4)微信号×××、×××、×××、×××的账户信息证明:上述微信号的账户信息情况。(×××5)微信号×××、×××的交易入账明细证明:微信号×××、×××的交易情况。2、证人证言(×××)证人黄某3的证言(摘录):20×××6年×××月17日我得知自己患白血病后,我在自己的朋友圈发过筹款信息,一开始在网上办了一个轻松筹,5天筹了4.9万,后来在学校的帮助下共筹到88020元,之后3月2日我在微信上搜索公众号,关注了一个叫“白血病公益救助会”的公众号,3月7日我就将我的病例资料发给那个公众号,我就问他是怎么样求助的,公众号回复了需要我发的资料,接着推荐了一个叫“德行天下”的微信号(×××)给我,并称这个微信号的人就是负责帮助我筹款治病的负责人,我加了这个之后就问对方是否需要继续发我的病历等资料给他,对方说要,我就发给了对方,接着对方在3月8日上午就发了一篇关于我得病需要筹款的文章给我,并问我是否有错误,我确认无误后对方自行组建了一个群,群里有三个不同的微信号(以下简称为四个人):“德行天下”、“三元里塘厦小善公益团”、“南头志愿者服务中心”、“番禺市桥小蚂蚁公益组织”。对方在拉我进群后就叫我把我的亲戚朋友都拉进群,人员差不多有300人,接着对方说等人齐了,他就把他编写的那篇关于我得了白血病需要筹款的文章做成了一个微信链接发到群里面,叫群里的人都转发,扩大影响力去筹款,因为我在发烧,我看了之后就休息了,我后来看到群里的聊天记录,我有同学在群里发出质疑“德行天下”是否真的志愿者,让他出示证明,但那个微信号不愿说自己是谁,只说自己是志愿者。这个微信号的人一旦被我同学质疑,那个人就会将质疑他的人踢出群。3月8日对方发现我们不相信他了,就最后竟然说我们是傻瓜活该被骗,接着四个人就离开了该群并在微信上把我拉黑了。对方发出的筹款链接中,有我曾经发过微信面对面转账的二维码图给那个微信号,但后来发现那个微信号发出来的联系上面显示的面对面转账的二维码图不是我本人的,所以有善心的人转账其实是没有转到我这里来。我自己也去扫描过,那个链接上的二维码图并非我本人的,我同学也去扫描过,发现不是我,我就问“德行天下”是怎么回事,对方开始的时候称是我同学备注问题,我说我同学不会这样备注,对方就说是手机问题,我就觉得奇怪,对方还要求我在群里发消息证明他的真实性,但我不同意,当时那个链接发出来后有很多人转发,但整个下午才有八个人给我转账。当时组建了这个群后,我们不停地把身边的人拉入该群,但每次拉人进群,对方就会重新发一次筹款链接出来,其实链接里的文字没有改,只是链接里面对面转账的二维码改了,我和我的同学都试过,链接里的二维码曾出现过四个不同的人的名字,只有很少的人在链接中扫描出我的名字,所以是那些扫描出我的名字的人才转账到我名下。但我现在提供不了链接中所有面对面转账的二维码,因为那个微信公众号被封了。我不知道他们获得了多少钱,我也没有和对方见过面,但对方通过微信和我说会叫广州的志愿者来四会看我,但没有来过,还发了一些和商会的聊天截图给我看,欺骗我的信任。我的微信昵称是:Evien。对方共使用了四个个人的微信号:×××、微信号:×××,最先的昵称是“德行天下”,后改成“蒋某”2、微信号:×××,昵称是Evien,该微信号是冒充我的名字和头像的;3、微信号:×××,昵称是“三元里塘厦小善公益团”;4、微信号:×××,昵称是“南头志愿者服务中心”。另外对方使用了一个叫“白血病公益求助会(zhcs)”的公众号。(2)证人张某的证言(摘录):20×××6年3月份的时候,黄某3发起众筹捐款,黄某3的微信号是×××,黄某3拉我进群“救助黄某3爱心传播群”,群主好像叫“番禺公益”,群主在群里发了一个链接叫大家捐款,当我打开链接,链接里有介绍黄某3患病的相关情况和一个二维码,我扫了一下二维码,发现二维码的收款人不是黄某3,我没有捐款,但是在群里有爱心人士捐了款,他们在群里讨论是不是黄某3被人骗了,也有些人叫群主出来解释,但群主不出声,我进群没有超过24小时,群就散了。(3)证人高某的证言(摘录):我认识赵某1,20×××6年七、八月份,我给赵某1介绍了一个微信名叫德行天下的人,把赵某1的钱骗去了2000元。20×××6年7月份的一天,我微信上加了一个微信名叫德行天下的人,他说他是韩红老师的车司机,是中华慈善总会的人,他问我身边有没有患有白血病的人,如果有的话他们可以帮忙筹集治疗费,我说这挺好的,我可以帮忙联系。过了几天,我碰巧知道赵某1侄子患有血友病,而且病得挺严重的,我就给赵某1说我正好认识一个中华慈善总会的人,对方说可以帮忙筹集医疗费用。赵某1说成,我就把赵某1侄子的病历拍成照片通过微信给那个微信名叫德行天下的人发了过去。之后他就把我加到一个群里,并让我将我的朋友也加进来。我加到群里后我添加了群里一个微信名叫中华慈善总会人。过了一会,那个微信名叫德行天下的人在微信群里面发了赵某1侄子的募捐信息,我在我的微信空间里面也进行了转发。第二天,赵某1跟我说她侄子的募捐信息错了,要让我联系删掉。我就给那个微信名叫德行天下的人打电话,让他删掉信息,对方说删掉信息需要缴纳保证金,我就将事情给赵某1说了,之后我就没有再管了。我是通过微信和电话给对方联系的。他的微信名叫德行天下,微信号我删了说不上。(4)证人史某的证言(摘录):20×××6年7月2×××日,得知老家涉县发洪水,我又和家人失去联系了,就在网上添加了一个“德行天下”(×××)的网友,对方自称是涉县志愿者协会的李威,我就问了涉县老家受灾的情况,得知挺严重的,我于7月22日赶回涉县老家查看家里情况了,之后我没有再跟李威联系。一直到8月6日中午我妻子在涉县生下一男孩,检查出来孩子有肺炎,需要不少费用,因为我钱不多了,我就想起了那个志愿者,我在微信上向他求助,他了解情况后就给了我一个微信账号:38×××38,还说他会和对方介绍我,帮我跟对方说好话,我就加了这个微信号,显示微信名称为“中华慈善总会”,我把我的情况说给对方后,对方让我把病历和诊断书、孩子照片、身份证拍照发过去,还给我发送过来一张名片(大病救助工程慈善总会,微信号×××)让我关注。当天×××4时许这个中华慈善总会的微信号根据我的病情资料和照片编辑了一个募捐链接,并让我将该链接发到朋友圈,他还建立了一个微信群(现已解散),让我往群里拉好友,最多时有×××00多个好友,当天下午我问对方筹集多少钱了,对方说已经筹到一万元了,我就让他把钱转给我,对方所有筹集的款项必须在总会里待三天才能转账给我,我觉得不对就报警了。后我跟对方说不要再转发了,对方就把我踢出群了,之后就再也不跟我联系了,事情经过就是这样。我一分钱也没有被骗走,不过微信上好多人进到群里后都往骗子微信上转账了,他们都是好心人,他们被骗了我心里不好受。有我拉进去的朋友们给我打电话说他们的朋友也给对方转账了,具体有多少人被骗了我不知道,我知道的被骗数额大概有几百块,因为都是网友,所以我不知道具体都是谁转账了,每个人转账了多少钱。我提供不了对方转账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因为有人给对方转账的事情我也是听我朋友们说的,具体到底有没有转账我也不清楚,所以我无法给你们提供。我不认识这个自称李威的人。我微信好友一共有×××12位好友,当时我把骗子制作的募捐链接转发至了朋友圈,事后我向朋友圈好友核实,他们一共给我转发的募捐链接内捐款一百多元。我朋友圈里面没有大额捐款。我的亲友和好朋友都是直接把钱给我的,没有使用微信转账的。我的微信朋友圈的好友肯定有将我转发的链接转发出去了,但是即便是他们转发了最后也不会有多少人上当,毕竟外面人看到了又不认识我,估计也捐不了多少钱。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李某1、莫某1、邱某、黄某1、李某2、孟某、严某、彭某1、谭某、许某、潘某、梁某、罗某、邓某1、吴某、邹某、莫某2、范某、黄某2、邓某2、赵某2、彭某2、何某、石某的陈述证实:被害人李某1被诈骗4.07元、莫某1被诈骗0.7×××元、邱某被诈骗20元、黄某1被诈骗×××0元、李某2被诈骗2元、孟某被诈骗×××00元、严某被诈骗×××0元、彭某1被诈骗38元、谭某被诈骗2元、许某被诈骗×××.6元、潘某被诈骗×××0元、梁某被诈骗30元、罗某被诈骗50元、邓某1被诈骗5元、吴某被诈骗×××0元、邹某被诈骗50元、莫某2被诈骗0.0×××元、范某被诈骗5元、黄某2被诈骗33.3元、邓某2被诈骗×××0元、赵某2被诈骗×××0元、彭某2被诈骗×××0元、何某被诈骗5元、石某被诈骗×××00元。(2)被害人赵某1的陈述(摘录):我被人骗了2000元,是以微信筹集医疗费,缴纳保证金的方式被骗的。具体是在20×××6年8月份,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侄儿害有血友病,20×××6年8月份,一个姓高的志愿者到我家来找我,说她认识韩红的司机,可以帮助我侄儿筹集医药费,我就将我侄儿的病历拿了出来,那个志愿者就全部拍成了照片发给了自称中华慈善总会的一个人(微信名德行天下)。第二天我在微信上看到我侄儿的募捐信息,但是上面写的是白血病,并且病例也是错的,我感觉这个募捐活动是骗人的,就给姓高的那个志愿者打电话,让他删掉募捐信息。那个志愿者就给中华慈善总会的那个人打电话,让他删掉募捐信息,但是那个人不删,说需要缴纳2000元的保证金,两三天后保证金会自动返还,并发给我一个二维码。我扫描二维码给对方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去了2000元,后来对方删掉了募捐信息,但是保证金一直没有退还给我,微信也将我拉黑了。我被诈骗2000元。被诈骗时对方有两个微信号,一个我手机上查不到了,另一个微信号是×××,昵称德行天下。(3)被害人韩某的陈述(摘录):我在20×××6年8月26日在微信上求助时,被一个叫中华慈善总会的公众号诈骗2000元整。是以微信转账的形式被诈骗的,给对方一次性转账2000元整。因为我孩子有白血病,在石家庄儿童医院住院治疗,20×××6年8月26日下午,我在石家庄出租房见到有个微信公众号,我就加上了对方,对方自称是中华慈善总会的工作人员,我把我的情况给对方说了下,对方让我把我的资料给对方通过微信照片的形式给他传过去,需要审核,大概半个小时以后,对方给说审核通过,对方让我提交保障金,并给我说保障金在救助后一并返还给我,然后就让我加上一个人,时间长我忘记对方是谁了,等我加上后,我给对方转账过去2000元,对方给我说正在整理我的求助资料让我等会再联系对方,等到大概晚上8点左右,我再给对方聊天的时候,对方就不回复我了。我被骗了2000元整。对方的微信号是×××,其他的情况我就不知道了。(4)被害人江某的陈述(摘录):我被人诈骗×××000元。20×××6年8月25日,我的父亲因为肺癌晚期住院,需要大笔的医疗费,我当时就在微信公众号上搜索“慈善机构”。然后就跳出一个“大病救助慈善会”的公众号,我关注了该公众号,想通过该公众号发起慈善捐款来救治我父亲。该公众号给我联系了一个私人微信号“中华慈善总会”,“中华慈善总会”要求我缴纳×××000元的保障金,并承诺在其收到保证金后,其会向企业和商会进行募捐。于是我就通过微信转账把×××000元转入“中华慈善总会”提供的一个二维码。但是该公众号并没有为我父亲的医疗费进行募捐,“中华慈善总会”也把我拉黑了。“中华慈善总会”的微信号是×××。是微信号“中华慈善总会”发给我的一个二维码,我扫描该二维码后就转钱过去了。(5)被害人姚某的陈述(摘录):20×××6年我因患结核性脑膜炎治疗需大量医疗费,于是我就加入了“轻松筹”群里了。过了段时间就有一个名为“中华慈善总会”的微信申请加我,我通过了验证后,该微信号发消息称他们愿意帮助我发起一个募捐活动,但需要我缴纳×××500元保证金,并称到第二个工作日×××6时会返还我的×××500元保证金,因当时我也收到了好几个志愿者的捐款,所以对“中华慈善总会”这一微信号所说的募捐活动我也就信以为真了。之后该微信号向我发起了微信×××转账,我将×××500元钱给转了过去,等我将钱转了后发现,该微信号将我拉黑了,我才知道上当受骗了。我是一次性将×××5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对方的。我被骗时,对方使用的公众号我没有记下,微信号是×××,昵称为中华慈善总会,电话号码显示是北京的区号,具体号码我记不清了。(6)被害人程某的陈述(摘录):我的微信号是×××(昵称:彤彤妈)。20×××6年8月25日×××1时25分,我在合肥市用微信看到一个自称“中华慈善总会”的信息,因为我要给宝宝看病,就相信了那个信息,对方说可以资助我,但是要我缴纳2000元保障金,对方说两天后可以自动退还,在我用微信给对方转了2000元后,说要我把2000元提现到银行卡里,还要我把我的银行卡绑定对方的微信里,我感觉不对就报警了。我总共被骗了2000元。对方的微信号:38×××38,昵称是:中华慈善总会。(7)被害人王某1的陈述(摘录):2016年10月21日下午×××6时许,我在微信上看到一个病友发了一个微信公众号说是白血病患者的福音,我就点击进去了,后还加了公众号,然后我询问怎样得到救助,里面的人说要将我的白血病病历、医生诊断证明书、个人身份证和电话号码、农行卡号发到公众号里,然后他给我发了一条二维码,说要交2000元保障金以便通过审核,说两天之后就能退钱,然后我就扫二维码刷了2000元,过了一会她说第一次审核没通过,然后让我再交2000元钱,我说我没钱了,他说刚才交的2000元在第二天晚上23时才能转到账上,然后他说名额有限,现在必须要交2000元,他会赶紧给我申请名额,我说我只能等钱退了再打钱,然后他就没有回答,然后今天再没有回复,今天下午2×××时22分,他们就把我银行卡的×××366元刷走了。我第一次加的是官方的网站,公众号是×××,账号主体是深圳道冲科技有限公司,资料是官方的,还有一个是客服,也就是发二维码的,微信号是×××,账户是中国慈善总会,2000元保障金是给他们的。我是在×××0月2×××日20时×××7分转的2000元,22日下午2×××时22分我农行卡里的钱被支付了,被支付宝(浙)转到另一个微信里了。4、被告人蒋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蒋某于20×××6年×××1月×××6日的供述与辩解(摘录):我就实施过一次诈骗,今年8月份的时候,我在网上用微信群捐款诈骗了一个河北邯郸的人700多元,我的微信号是“德行天下”,但我没有使用这个微信号诈骗人。(2)被告人蒋某于20×××6年×××1月2×××日的供述与辩解(摘录):我有诈骗的行为。我在淘宝上买到一个公众号“白血病公益救助会”,就编造虚假内容后在网上发布,从而引诱有需求的白血病患者相信,再推荐一位可以为白血病患者筹集治疗费微信“德行天下”(微信号×××)给白血病患者,之后就由我使用微信“德行天下”为白血病患者在微信网络上筹款,期间我就以修改筹款二维码方式将筹得的款项转账到我的账号中,并由我花这些钱。我以这种方式实施的诈骗有两宗:一宗是20×××6年3月份四会市有个叫黄某3的白血病患者,被我诈骗了约600元人民币;一宗就是20×××6年8月邯郸市有个叫史某的白血病患者,被我诈骗约800元人民币。20×××6年3月份,我在淘宝上买到公众号“白血病公益救助会”后,就编造可以为白血病患者在网上筹集治疗费的虚假内容在网上发布,没过几天就有来自四会市的白血病患者黄某3相信,我就再推荐一位可以为白血病患者筹集治疗费微信“德行天下”给黄某3,之后就由我使用微信“德行天下”为黄某3在微信网络发布信息、组建微信群、筹款推手、与事主聊天、与群内人员聊天等为白血病患者筹款,期间我就以修改二维码方式将筹得的款项转账到我设好的其他微信号(微信号我不知道了,具体是绑定我在深圳兴业银行卡),一共转到约600元。在四会市的诈骗案中使用的微信号有:“德行天下”(微信号×××)、“南头志愿者服务中心”(微信号×××)、“三元里塘厦小善公益团”(微信号:×××)、×××。向邯郸市的诈骗案中使用的微信号有:“德行天下”(微信号×××)、×××、中华慈善总会(微信号38×××38)、大病救助工程慈善总会(微信号×××)。(3)被告人蒋某于20×××6年×××1月29日的供述与辩解(摘录):诈骗黄某3的钱是没有绑定在深圳的兴业银行尾数为62×××0的卡。其他供述与第二堂笔录基本一致。(4)被告人蒋某于20×××6年×××2月2日的供述与辩解(摘录):我是以微信募捐的形式诈骗的,我是在淘宝网上买到zhcs99、“大病救助工程慈善总会”或者“大病救助慈善会”(微信号×××)、×××、dxtx×××88等公众号后,就编造虚假内容在网上发布,引诱有需求病患者相信,再推荐可以为病患者筹集治疗费用的微信:德行天下、南头志愿者服务中心、三元里塘厦小善公益团、中华慈善总会等微信号给患者,后再由我使用这些微信号为患者在微信上筹款或者要求缴纳保障金,期间我就以修改筹款二维码方式或者收取保障金方式将筹得的款项转到我账号中由我花费。我还有两宗诈骗成功的行为没有交代。一个是安徽的程某、一个是新疆的王某1。大约20×××6年8月底,我在湖南长沙时从淘宝买到的公众号“大病救助慈善会”(微信号×××)上有“彤彤妈”的微信求助,我以该公众号和彤彤妈聊天,了解到对方小孩有病且想通过我“大病救助慈善会”这个公众号为其募捐筹款治病,我就要求其加“中华慈善总会”(微信号×××、QQ号38×××38),结果“彤彤妈”真的加入“中华慈善总会”,并按照我操作“中华慈善总会”的意思要缴纳2000元保障金才可以启动募捐筹款活动,“彤彤妈”微信号信以为真就通过扫描二维码×××转账的形式向我使用的“中华慈善总会”微信号转账2000元,后来我要求“彤彤妈”微信号绑定银行卡时,“彤彤妈”微信号的人发现被骗了。我就把对方拉黑了。之后我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微信号在网上购物、买车票、交话费等消费花光了。大约20×××6年×××0月底时(从公安给我的聊天记录显示是×××0月2×××日),我在江苏苏州时从淘宝买到的公众号“大病救助慈善会”又有“王某2”微信的求助,我以“大病救助慈善会”与“王某2”聊天,了解到对方小孩有白血病且想通过我“大病救助慈善会”公众号为其募捐筹款治病,我就要求其加入“中华慈善总会”(微信号×××、QQ号38×××38),结果“王某2”真的加入“中华慈善总会”,并按照我操作“中华慈善总会”微信号的意思要缴纳2000元的保障金才可启动募捐筹款活动,“王某2”信以为真就通过扫描二维码×××转账的形式向我使用的“中华慈善总会”微信号转账2000元。后来我要求“王某2”的微信使用人提供银行账号和手机号码,微信号“王某2”的使用人也全部提供,我就将其提供的资料绑定淘宝账号后,还多次骗取对方的验证码,使我多次在淘宝网购物等消费,具体消费金额记不起了。后来“王某2”发现被骗了,我就把他拉黑了。(5)被告人蒋某于20×××6年×××2月8日所作的供述与辩解(摘录):20×××6年8月份,具体时间我没有记住了,我从微信“德行天下”(微信号:×××:38×××38)收到史某发来的其儿子的病历、照片和身份证后,我再从淘宝上花×××00元制作了一个筹款的二维码,再建立一个微信群将史某好友拉进该群内进行筹款,之后每一次发生募捐后就直接将钱转到我购买的“中华慈善总会”(微信号:×××、38×××38)微信账号上。到当天晚上,事主史某发现了,我就将该微信群解散了,这一次我一共诈骗了约800元人民币,之后我就上淘宝网用微信号“中华慈善总会”(微信号:×××、38×××38)账号上诈骗带来的钱购买钓鱼工具了。(6)被告人蒋某于20×××6年×××2月×××4日所作的供述与辩解(摘录):经办案人员向我出示用作接收黄某3募捐款的“中华慈善总会”(微信号:×××,QQ:38×××38)微信的交易入账流水后,我计算我诈骗所得是×××638.88元人民币,接收时间段为2016年3月8日×××5时到2016年3月9日23时,这个交易流水我也确认了。我之前供述只有诈骗600多元是因为太多人发起微信红包募捐行为,我具体没有计算过的。(7)被告人蒋某于20×××7年4月5日所作的供述与辩解(摘录):我刚才看了办案人员出示的证据后,自己也回想起其他的诈骗事实了。以“中华慈善总会”(微信号:×××)账号接收诈骗得来的钱有:×××、大约20×××6年8月初(以微信交易记录是20×××6年8月×××0日,我已确认过这天的诈骗记录),我一个人来到甘肃省玩,在捐血时认识一个男子,并加了对方微信,后来我就跟对方讲我可以在微信上为大病患者筹款,后来就有姓赵女子与我联系,我就用虚假的话令一个姓赵的女子相信自己可以为其亲人筹款治病后,我就要求姓赵的女子发病历、身份等资料和缴纳2000元保障金,期间我就用“中华慈善总会”(微信号:×××)账号×××收款方式收取了对方×××000元保障金,并拉黑对方。以“德行天下”(微信号:×××)账号接收诈骗得来的钱有:×××、大约20×××6年8月底,就是我在邯郸市公安局抓获之前的几天(以微信交易记录是20×××6年8月25日,我已确认这天分别是诈骗了四个事主的),我手机中使用淘宝网上买到公众号,以编造“为病患者筹款治病”虚假信息后,令一个姓江的男子相信自己可以为其父亲筹款治病后,我就要求姓江男子发病历、身份等资料和缴纳×××000元保障金,期间我就用“德行天下”(微信号:×××)账号×××收款方式收取了对方×××000元保障金,并拉黑对方。2、同一天,我使用淘宝网上买到公众号,以编造“为病患者筹款治病”虚假信息后,令一个姓姚的男子相信自己可以为其筹款治病后,我就要求姓姚男子发病历、身份等资料和缴纳×××500元保障金,期间我就用“德行天下”(微信号:×××)账号×××收款方式收取了对方×××500元保障金,并拉黑对方。3、也是同一天,我使用同样手法,在公众号平台上以编造“为病患者筹款治病”虚假信息后,令一个姓柴的男子相信自己可以为其筹款治病后,我就要求姓柴男子发病历、身份等资料和缴纳×××500元保障金,期间我就用“德行天下”(微信号:×××)账号×××收款方式收取了对方×××500元保障金,并拉黑对方。4、大约距上一次作案几天后(以微信交易记录是20×××6年8月27日,我已确认过这天分别有两次诈骗交易记录),我在手机上使用淘宝网上买到公众号,以编造“为病患者筹款治病”虚假信息后,令一个姓韩的男子相信自己可以为其儿子筹款治病后,我就要求姓韩男子发病历、身份等资料和缴纳2000元保障金,期间我就用“德行天下”(微信号:×××)账号×××收款方式收取了对方2000元保障金,并拉黑对方。5、同一天,我以同种诈骗方式诈骗了姓彭男子2000元保障金。6、大约20×××6年×××0月初,我被邯郸市公安局释放之后的几天(以微信交易记录是20×××6年×××0月3日,我已确认过这天的诈骗交易记录),我用本人手机使用同种诈骗手法,诈骗了一个姓李的男子2000元人民币。7、大约20×××6年×××1月初(以微信交易记录是20×××6年×××1月7日,我已确认过这天的诈骗交易记录),我用本人手机使用同种诈骗手法,诈骗了一个姓侯的男子2000元人民币。8、大约20×××6年×××1月中旬(以微信交易记录是20×××6年×××1月×××3日,我已确认过这天的诈骗交易记录),我用本人手机使用同种诈骗手法,诈骗了一个姓周的女子2000元人民币。我实施诈骗以来一共实施了×××3宗诈骗。因为不想转来转去,麻烦,所以我先用“中华慈善总会”(微信号:×××)接收诈骗款,后来转用“德行天下”(微信号:×××)账号接收诈骗款。以上诈骗所得都用在生活上和还信用卡的款项。5、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证明:公安机关对被告人蒋某疑似存有与案件相关信息的手机进行技术鉴定检查的情况。本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量刑意见恰当,予以采纳。但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第一项的犯罪数额应以法庭查实为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第三项诈骗,证据不足,不予采纳。被告人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蒋某的刑期自2016年11月16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清。)二、责令被告人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李某人民币4.07元、被害人莫某人民币0.71元、被害人邱某人民币20元、被害人黄某人民币10元、被害人李某人民币2元、被害人孟某人民币100元、被害人严某人民币10元、被害人彭某人民币38元、被害人谭某人民币2元、被害人许某人民币1.6元、被害人潘某人民币10元、被害人梁某人民币30元、被害人罗某人民币50元、被害人邓某人民币5元、被害人吴某人民币10元、被害人邹某人民币50元、被害人莫某人民币0.01元、被害人范某人民币5元、被害人黄某人民币33.3元、被害人邓某人民币10元、被害人赵某人民币10元、被害人彭某人民币10元、被害人何某人民币5元、被害人石某人民币100元、被害人赵某人民币2000元、被害人韩某人民币2000元、被害人江某人民币1000元、被害人姚某人民币1500元、被害人程某人民币2000元、被害人王某人民币3366元。三、被告人蒋某的苹果手机一台、平板电脑一台、手提电脑一台(暂扣四会市公安局),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叶建清审 判 员  郑珊珊人民陪审员  梁淑仪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柯海茵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