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182民初14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谢新良与孙昌生、刘红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新良,孙昌生,刘红霞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1182民初1491号原告:谢新良,男,1963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安福县。被告:孙昌生,男,198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被告:刘红霞,女,1982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原告谢新良与孙昌生、刘红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郭志强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胡志刚、人民陪审员王水桃参加的合议庭,于2017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新良和被告孙昌生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红霞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谢新良诉称:孙昌生和刘红霞系夫妻关系,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浙江省温州市创办了温州市瓯海悟田孙昌生日用塑料制品加工厂。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谢新良向孙昌生开办的工厂供应废塑料。2016年9月13日,双方结算,孙昌生下欠谢新良货款144370元,孙昌生无款支付,给谢新良出具了一张欠据。后经谢新良多次催讨,孙昌生一张拖延未支付,谢新良现起诉要求孙昌生、刘红霞支付货款144370元。原告陈业奇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一、孙昌生于2016年9月13日出具的欠据复印件一张,拟证明孙昌生欠谢新良货款144370元;证据二、武穴市民政局婚姻档案信息一份,拟证明孙昌生和刘红霞于2005年1月24日登记结婚,于2017年6月30日登记离婚,孙昌生欠谢新良货款在孙昌生和刘红霞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被告孙昌生辩称:欠款属实,暂时困难,无法偿还。被告孙昌生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被告刘红霞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孙昌生对原告谢新良提供的证据一、二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孙昌生和刘红霞于2005年1月24日在武穴市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17年6月30日登记离婚。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孙昌生在浙江省温州市创办了温州市瓯海悟田孙昌生日用塑料制品加工厂(后更名为温州市瓯海南北象孙昌生日用塑料制品加工厂)。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谢新良向孙昌生开办的工厂供应废塑料。2016年9月13日,双方结算,孙昌生下欠谢新良货款144370元,孙昌生无款支付,用温州市瓯海悟田孙昌生日用塑料制品加工厂的货款单据给谢新良出具了一张欠据,即“名称:谢新良;品名及规格:净欠料款144370元;大写:壹拾肆万肆仟叁佰柒拾元孙昌生2016年9月13日”。后经谢新良多次催讨货款,孙昌生一张拖延未支付,谢新良遂诉至本院。本院认为:一、被告孙昌生欠原告谢新良货款144370元,有被告孙昌生出具的欠据作为证据进行证实,应予认定。对原告谢新良要求被告孙昌生支付货款14437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二、被告孙昌生和被告刘红霞于2005年1月24日登记结婚,于2017年6月30日登记离婚。被告孙昌生于2014年至2016年期间欠原告谢新良货款,在被告孙昌生和被告刘红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被告孙昌生欠的是经营企业的货款,是正常债务,不是非法债务,亦不是虚假债务,应认定为被告刘红霞和被告孙昌生的共同债务,被告刘红霞负有共同偿还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孙昌生、刘红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谢新良货款14437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7元,由被告孙昌生、刘红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郭志强审 判 员 胡志刚人民陪审员 王水桃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杨干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