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8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宋学青;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871号申请执行人:宋学青,男,1958年5月9日出生,住天生就北辰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金纬路孚泰公寓1-2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宋学青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4741号民事调解书,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艾 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