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923执1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黄龙远与刘会琼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祥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祥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龙远,刘会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923执125号申请执行人黄龙远,男,1971年出生,四川省崇州市人。被执行人刘会琼,女,1969年出生,云南省祥云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龙远与被执行人刘会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刘会琼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2923执12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永光审判员 彭许昌审判员 戴有功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张学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