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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81执13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黄书新与张求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书新,张求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181执1381号申请执行人:黄书新,被执行人:张求文,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黄书新与被执行人张求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能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张求文银行存款61825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敬元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陶景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