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81执13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黄书新与张求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书新,张求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181执1381号申请执行人:黄书新,被执行人:张求文,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黄书新与被执行人张求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能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张求文银行存款61825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敬元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陶景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