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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03执3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于海锋诉开封畅丰车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0203执351号开封畅丰车桥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执行于海锋申请执行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前,按照本院(2017)豫0203民初30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